就申请复议期限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具体到交通事故复议,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或证明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超过规定期限提交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存在冲突时,应以行政复议法为准。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也应为60日。这一规定确保了当事人在合理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有利于保障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在处理交通事故复议时,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并确保申请内容完整、理由充分、证据确凿。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这有助于提高处理效率,避免重复申请和不必要的麻烦。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申请,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