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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坐牢之后还要赔偿吗

在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情况下,即便行为人已经因刑事处罚而坐牢,仍需进行民事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即使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判刑并实际服刑,仍然需要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同样,若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行为人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的伤害或损失时,行为人除了需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有一种特殊的诉讼形式被称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种诉讼主要解决因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问题,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然而,它与一般的民事诉讼有所不同,具有自己的特殊性。从实体上看,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从程序上看,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处理。其成立和解决都与刑事诉讼紧密相关,因此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

判刑之后,行为人仍然需要履行赔偿义务。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损害程度、过错程度以及当事人的主张与法律支持程度来确定。因此,即使已经坐牢,行为人仍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刑事案件而言,如果判决确定了刑期,且判决生效后需要入监执行,具体会到哪些监狱服刑则取决于刑期的长短和具体情况。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减去羁押等期限后,还剩下三个月刑期的话,一般不需要送监狱服刑,直接在拘留所服刑即可。而对于缓刑的犯罪分子,也不需要入监狱服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处理。对于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犯罪分子,则必须送监狱服刑,具体送哪个监狱还需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在一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往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已经坐过牢、服过刑,就不必再履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服刑只是履行了刑事责任,民事部分的责任仍然需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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