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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急弯道路上行车是否应该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2024-11-25 17:31 发布

在急弯道路上行车时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是正确的做法,这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规定,当车辆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远光灯的使用一般适用于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例如在光线较暗的国道或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使用。当车速在30公里/小时以下时,应使用近光灯,而车速在30公里/小时以上时,则可以使用远光灯,以确保灯光照射距离达到150米以上,从而提高驾驶安全性。

对于近光灯的使用,当对向车辆相距150米时,应将远光灯切换为近光灯,以避免妨碍对面驾驶员的视线。如果对方驾驶员未改变灯光,应立即减速并连续变换远近光灯来示意。如果对方仍未改变,应减速靠右停车避让,切勿与对方斗气,以强光对射,以免损害双方视觉并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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