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急弯道路上行车时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是正确的做法,这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规定,当车辆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远光灯的使用一般适用于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例如在光线较暗的国道或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使用。当车速在30公里/小时以下时,应使用近光灯,而车速在30公里/小时以上时,则可以使用远光灯,以确保灯光照射距离达到150米以上,从而提高驾驶安全性。
对于近光灯的使用,当对向车辆相距150米时,应将远光灯切换为近光灯,以避免妨碍对面驾驶员的视线。如果对方驾驶员未改变灯光,应立即减速并连续变换远近光灯来示意。如果对方仍未改变,应减速靠右停车避让,切勿与对方斗气,以强光对射,以免损害双方视觉并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在急弯道路上,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以确保行车安全。 急弯路况复杂,远光灯能够照亮较远距离,让驾驶者看清前方情况。近光灯则在较近范围内提供良好照明,有助于及时发现障碍物或行人。 根据交通法规,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
对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机动车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这样做不仅可以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还能确保自己的行车安全。 远光灯适用于夜间在没有路灯
急弯道路上行车时,应该如何使用灯光呢?相信这是每个驾驶者都需要掌握的知识。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根据相关规定,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这样可以确保既能够看清楚远方道路,又能够及时察觉近处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