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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替通行规则有没有特殊的豁免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交替通行规则确实有特殊的豁免情况:

自2021年12月1日起,杭州地区实施了“优驾容错 3.0”措施。根据这一措施,如果机动车有包括违反交替通行规定在内的11种违法行为之一,只要连续3个月以上在杭州市范围内无该违法记录,对于首次违法会进行口头警告教育,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不予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优驾容错”3.0实施后,原“优驾容错”2.0措施继续有效。不过,超速未达20%、停车越线、违反交替通行规定以及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这4个违法行为被列入3.0版清单后,2.0版的措施不再重复适用。

此外,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上述可以口头警告教育的违法行为,仍然会依法予以处罚。口头警告教育后,时间重新开始累计。

值得注意的是,交替通行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前方路口或路段有车道减少,二是必须出现拥堵的状况或缓慢通行。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在设置了“交替通行”指示牌的路段,主要依靠电子警察抓拍违法行为。通过“视频监控+车辆捕捉”技术和算法进行高效监控,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后台会对违法证据进行人工审核,最终纳入处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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