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分类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按事故责任分类:
- 机动车事故:指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如机动车驾驶人员违反安全驾驶规程、限制车速规定、强行超车等造成的事故。
- 非机动车事故:指非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比如骑自行车人违反交通法规在快车道骑车、逆行等。
- 行人事故:指行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比如行人无视交通信号、不走人行道等。
- 其他事故: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事故有关活动的人员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如因违章占用道路造成的事故。
其次按事故后果分类:
- 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 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
- 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
- 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
然后按事故对象分类:
- 车辆间的交通事故:指车辆之间刮擦、碰撞引起的事故。
- 车辆与行人的交通事故:指机动车对行人的碰撞、碾压和刮擦等事故。
- 机动车对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指机动车碾压骑自行车人的事故较多。
- 车辆自身事故:指机动车未发生碰撞、刮擦的翻车和坠落事故。
- 车辆对固定物的事故:指机动车与道路两侧固定物相撞的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基础上,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具体规定为:
-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 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 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分类统计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首先按事故性质分类:根据事故的起因和原因,可以将交通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由于驾驶员、行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交通事故;而非责任事故则是指无法归咎于任何一方的意外事
道路交通事故分类的依据主要源自相关法规。根据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1款,道路交通事故被明确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但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伤人事故则涉及人员受伤,但未导致死
交通事故的分类标准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交通事故被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机动车事故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财产损失不足200元。 一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