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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分类有什么依据

2025-02-24 14:20 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分类的依据主要源自相关法规。根据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1款,道路交通事故被明确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但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伤人事故则涉及人员受伤,但未导致死亡。而死亡事故则是造成人员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国务院在1991年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公安部同年发布的《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曾将事故分为四类,包括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然而,这些文件现已失效。

根据旧规定,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则更为严重,通常涉及多人伤亡或巨大的财产损失。

总之,如今道路交通事故分类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了解这些分类标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交通事故情况,并有助于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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