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分类的依据主要源自相关法规。根据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1款,道路交通事故被明确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但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伤人事故则涉及人员受伤,但未导致死亡。而死亡事故则是造成人员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国务院在1991年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公安部同年发布的《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曾将事故分为四类,包括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然而,这些文件现已失效。
根据旧规定,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则更为严重,通常涉及多人伤亡或巨大的财产损失。
总之,如今道路交通事故分类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了解这些分类标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交通事故情况,并有助于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的分类统计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首先按事故性质分类:根据事故的起因和原因,可以将交通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由于驾驶员、行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交通事故;而非责任事故则是指无法归咎于任何一方的意外事
交通事故的分类标准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交通事故被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机动车事故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财产损失不足200元。 一般事
交通事故的分类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按事故责任分类: - 机动车事故:指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如机动车驾驶人员违反安全驾驶规程、限制车速规定、强行超车等造成的事故。 - 非机动车事故:指非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比如骑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