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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怎样规范公路沿线的建筑控制区

2024-12-12 16:59 发布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公路沿线的建筑控制区有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公路的安全与畅通。

首先,该条例规定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得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除非是为了公路保护的需要。此外,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之前已合法修建的建筑物不得扩建,如因公路建设或运行安全需要拆除,应依法给予补偿。同时,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等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或妨碍安全视距。

其次,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应在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划定并公告。如果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范围重叠,应通过协商确定。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标准如下: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等特殊地段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应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再次,新建村镇等公共场所应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保持一定距离,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设立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意义在于保障行车视距,保护公路和沿线建筑及生命财产安全,降低公路震动噪音影响,防止公路街道化以充分发挥公路效能,同时为公路升级拓宽预留土地。

最后,对于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发现违法修建应予以制止纠正,国土资源等部门不得违规审批。

总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这些规范,旨在保障公路的安全和畅通,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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