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个人在驾驶或乘坐汽车时,携带的香烟数量不得超过50支。对于跨地市携带卷烟,个人最高限额为每人1万支(50条),在最高限额内无需申请携带证明。
业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时,需申请香烟携带证明。跨地市公务员携带业务用烟数量每人不得超过5万支(250条)。香烟携带证明由起始地烟草专卖局签发,不能直接向辖区内的卷烟工商企业出具。
在携带香烟时,应保持车内适宜温度和通风,避免车内温度过高引发危险。尤其夏季,更应注意及时降低车内温度,确保安全。
汽车携带香烟规定 根据烟草专卖法,个人在驾驶或乘坐汽车时,携带香烟的数量有所限制。以下是相关规定: 1. 个人携带香烟:当个人乘坐汽车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旅行时,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50条。在此限量内,无需办理携带证明。 2. 业务人员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