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携带香烟规定
根据烟草专卖法,个人在驾驶或乘坐汽车时,携带香烟的数量有所限制。以下是相关规定:
1. 个人携带香烟:当个人乘坐汽车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旅行时,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50条。在此限量内,无需办理携带证明。
2. 业务人员携带香烟:若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跨地市携带香烟,且数量超过个人携带限量,应申请办理香烟携带证明。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的业务用烟数量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50条。
3. 香烟携带证明:携带香烟证明需由起始地的烟草专卖局签发,不允许由辖区内的卷烟工商企业直接开具。
温馨提示:
在乘车或驾车携带烟草时,请注意观察烟草状况,确保车内温度和通风适宜。尤其在夏季,要及时调节车内温度,以防过高的温度引发易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