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坡路拱桥应该交替使用远近灯光示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汽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出行信号灯调节的路口时,应该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此外,在汽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遇到紧急状况时,也应该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远近光灯使用规范:
汽车远光灯适用于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可以在光线较暗的国道或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使用。汽车近光灯适用于对向车在150米范围内的道路。当对向车相距150米时,应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如果对方不改用近光灯,应立即减速并连续使用变换远、近光灯的办法来示意。如果对方仍然不改变,应减速靠右停车避让,切勿以强光对射,以免损害双方视觉并导致车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