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通过坡路拱桥的行驶,应该注意使用远近灯光的交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当汽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出行信号灯调节的路口时,应该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进行示意。此外,在汽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遇有紧急状况时,也应该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以确保行车安全。
远近光灯的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当汽车行驶在夜间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时,可以使用远光灯,比如在国道或高速公路上。而在对向车在150米范围内的道路上,应使用近光灯。当发现对向车仍使用近光灯时,应该减速并连续使用变换远、近光灯的方法来示意对方改变灯光,如果对方仍然不改变,则应减速靠右停车避让,切勿使用强光对射,以免损害双方视觉而酿成车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