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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网约车新政要求

2025-01-07 11:05 发布

苏州市网约车新政对网约车经营服务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确保市场秩序和乘客安全:

想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拥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此外,还需具备经审核认定的线上服务能力,以及相应的经营场地和管理人员。对于外资企业,还需要符合相关法规。经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审核,符合要求的平台公司将获得有效期为5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预约出租客运,经营区域为本市市区。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是本市号牌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3年,购置价格和购置税合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应不低于250千米,还需安装定位和报警装置,技术性能达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对符合这些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注册登记起不超过8年。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需具备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特定犯罪、不良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和严重失信记录。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对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平台公司如需暂停或终止运营,需提前30日报告并公告,并交回许可证。平台公司还需承担承运人责任,购买责任险,保证车辆和驾驶员合法,并向主管部门报备。此外,平台公司还需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维护车辆,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公布运价规则,明码标价,并提供发票。

网约车应在许可经营区域内活动,不得有巡游标识和专用设施,不能进行巡游揽客。此新政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0日,各县级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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