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同方向4条车道车速的要求及法律规定如下:
车速的要求:
同方向有2条车道: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同方向4条车道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关于车速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同车道行驶时,如果遇到以下车辆,不得超车: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 正在转弯、掉头、停车或者减速的机动车; 非机动车(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和行人较多的路段; 能见度较低的雨天、雪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在以下情况下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在以下情况下不得超车: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或者超车时,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3.遇见特殊作业车辆时,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4.在铁路道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