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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标准

2025-01-06 20:00 发布

校车被定义为根据相关条例取得使用许可,专门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

特别是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必须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校车使用许可的条件包括:车辆必须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注册登记;驾驶人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有合理的校车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已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校车驾驶人应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条件包括: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且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至60周岁之间;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且无相关疾病病史及不良行为记录;并需每年接受审验。

专用校车的安全技术条件在车辆安全性能方面有明显提升,例如车身结构强度、碰撞防护结构、制动装置、司机视野、轮胎、安全带设置、应急逃生配置、座椅性能等方面。

车辆配置更加人性化,如踏步不能太高、设置上下车扶手、通道平整防滑、座椅和隔板软化处理、车内空气质量达标等。此外,安全管理相关配置也更完善,包括限速装置、乘员数量限制、急救箱配备、照管人员座椅配置、灭火装置、专用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牌、停车提醒标示、行驶记录仪录像监控系统等。

对于违反校车标准的行为,法律责任明确。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校车,使用拼装或报废车辆接送学生,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或驾驶资格的车辆及人员,不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进行安全维护,驾驶人未取得资格驾驶校车,校车载人超员,不遵守相关通行规定等情况,都将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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