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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标准中对车辆行驶里程有何规定

2025-01-13 10:18 发布

报废车标准中,车辆行驶里程的规定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 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 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 万千米;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 万千米;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 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 万千米;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 万千米;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 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 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 万千米;专用校车行驶40 万千米;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 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 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 万千米;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 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 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行驶70 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 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 万千米;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 万千米;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 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 万千米。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私家车,包括5座轿车和7座SUV车型,非营运性质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一旦行驶里程达到60 万公里,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且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的车辆,每年需要年检2次,检验不合格的将被强制报废。

超过60万公里仍符合要求的车辆,可以继续使用,但需每年上线年检4次。除了行驶里程,如果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者车辆经过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仍然无法达到大气排放污染物或噪声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也将被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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