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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几年报废

营运车辆的报废时间会根据车辆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报废年限如下:

  • 出租车(小、微型)为8年
  • 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为15年
  • 非营运的大、中型车子为20年
  • 微型载货汽车为12年
  • 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为15年
  • 半挂牵引车为15年
  • 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则无使用年限限制,但超出15年后每年需检测2次,检测不通过则强制报废

报废流程如下:

  1. 车主领填《机动车辆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
  2. 登记受理岗受理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辆,经车辆检查岗评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单》
  3. 车主凭《通知书》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拆解
  4. 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对车辆进行拆解并拍照,要求汽车发动机与车辆分离,缸体打破,车架(底盘)锯断
  5. 车主携带《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拆解照片,经车辆检查岗核对并签字后,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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