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的报废时间会根据车辆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报废年限如下:
- 出租车(小、微型)为8年
- 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为15年
- 非营运的大、中型车子为20年
- 微型载货汽车为12年
- 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为15年
- 半挂牵引车为15年
- 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则无使用年限限制,但超出15年后每年需检测2次,检测不通过则强制报废
报废流程如下:
- 车主领填《机动车辆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
- 登记受理岗受理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辆,经车辆检查岗评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单》
- 车主凭《通知书》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拆解
- 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对车辆进行拆解并拍照,要求汽车发动机与车辆分离,缸体打破,车架(底盘)锯断
- 车主携带《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拆解照片,经车辆检查岗核对并签字后,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