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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有哪些重点修订内容?

2025-01-12 14:31 发布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重点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在遂宁市,为了促进新老业态的融合,修订了相关法规,将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的规定进行了合并。同时,对于网约车的“聚合平台”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和规范,确保其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对于网约车的车辆技术条件,修订规定要求车辆档次不低于巡游车,并且轴距需大于等于2600毫米,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此外,修订还补充和完善了巡游车经营退出机制,规定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未运营或连续180天以上停运,将被视为自动终止经营,车辆经营权也将被收回。

其次,在沈阳市,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名称改为“沈阳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并明确巡游出租汽车的运营服务定义。修订还延长了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期限,从原来的最长不超过6年延长到8年。同时,修订了经营者申请核发《道路运输证》的申请时限,明确了乘客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拒付车费,同时也规定了驾驶员在何种情形下有权拒绝服务。

最后,在聊城市,修订规定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同时,修订删除了原第五章第三十三条和原第八章法律责任的内容,建立健全了投诉机制,包括乘客失物管理制度和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并公布了服务监督电话,指定部门或人员受理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告知结果。此外,修订还新增了智慧监管巡游汽车的内容,实现了运营数据的实时传输与监管,完善了4G车载设备的升级改造,提升了行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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