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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交通事故当事人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2025-02-24 14:25 发布

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可以获得多种补偿项目,具体包括:

医疗费:根据医院为治疗交通事故创伤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并以相关票据为依据进行支付。对于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情况,根据实际所需的治疗费用进行补偿。

误工费: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按因误工导致的收入减少进行补偿;对于无固定收入者,则按其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进行补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补偿。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标准进行补偿;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标准进行补偿。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和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日起赔偿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赔偿年限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用具费:根据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费用进行补偿。

丧葬费:按照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死亡补偿费:按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补偿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赔偿年限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补偿。

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进行补偿,并以相关票据为依据。

住宿费: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进行补偿,并以相关票据为依据。

营养费:根据受伤者的年龄、受伤部位、程度等综合因素考量,一般本地按30元/天的标准进行补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地一般按50元/天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的标准进行补偿。

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保险,应首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付。交强险的赔付标准为18万元+1.8万元+0.2万元。超出交强险范围的费用,则在商业险范围内进行赔付,同时需要考虑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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