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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出现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2025-02-24 14:24 发布

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详细写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特殊情况,如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等,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作。

当事人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做出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视为受理,须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复核结论。

此外,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对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不服,可以通过举证证明其确属不妥,让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不予采信,进而达到“推翻”责任认定书的目的。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一定要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尽快申请复核,逾期即生效且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行政诉讼。一定要牢记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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