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则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交通事故中伤人的情况,若符合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并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交警部门应在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
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向办理案件的辖区交警大队或者向交警支队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效期限是许多车主关心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获得当事人的无异议认可,其法律效力将被视为永久有效。通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现场调查完成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因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对于较为简单且责任清晰的交通事故,负责处理的交警可以在当天或第二天内开具认定书。然而,如果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死亡等严重后果,交警部门需要进行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因此出具认定书的时
交通事故责任书出具时间得看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从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就能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这种情况适用于事故情况相对简单、事实比较清晰、不需要额外进行复杂检验、鉴定的案子。例如,两车轻微碰撞责任明确,没有人员重伤等复杂状况,现场调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