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审判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这是整个审判程序的第一步。
接下来是立案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在7天内交纳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如果不符合条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受理后,法院会在5天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需要在15天内进行答辩。同时,法院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可根据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会在开庭前3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是审判程序中的关键环节,首先,法官会宣布开庭并核对当事人的身份,然后告知当事人其权利和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接下来是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法庭调查结束后,进入举证质证阶段,法官会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举证质证结束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各方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会主持调解,双方如果同意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的内容或申请执行。如果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会合议作出裁决或判决。
当事人同意判决的,会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申请执行;不同意裁判裁定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在开庭前,还需要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的复印件,到工商局调取单位基本情况,准备民事起诉状,然后递交诉状,经历法院立案审查等一系列流程。
交通事故案件审判流程不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差不多,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包括起诉和受理,当事人递交起诉状,符合条件的七天内立案,不符合条件的裁定后可上诉。
交通事故责任方面,因一方过错导致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多方过错的,根据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均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