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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审判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审判程序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法院会进行立案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在7天内交纳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则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如果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在10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会在5天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需在15天内进行答辩。此外,法院还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根据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执行。在排期开庭之前,法院会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及承办人。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会提前3天进行公告。

接下来,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宣布开庭并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告知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并进行举证质证。在此过程中,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会被出示,双方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阶段,各方就争议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论证。

法庭调解阶段,法院会在主持下尝试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可以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如果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会合议作出裁决,同意判决的,当事人可以自动履行义务或申请执行。如果不同意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立案进行二审审理。如果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再审申请理由众多,再审审查后,法院会决定是否进行再审审理。再审审理程序与一审、二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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