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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哪些要注意事项

2025-02-24 14:23 发布

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需要注意许多关键事项。

首先,当事人需要积极配合鉴定人,主动提供伤情资料、物证和样本,同时如实接受询问、调查和检查。不得在鉴定过程中欺诈或提供伪证,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私自更改鉴定书内容会导致其无效。

其次,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通过双方共同认可或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等级较低,可以另行委托其他机构。鉴定结束后,要妥善保管返还的材料、物证和检材。

再次,伤残鉴定的时间点非常重要,应该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因损伤导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不同的受伤情况,治疗终结时间不同,可以咨询主治医生。

然后,在选择伤残鉴定机构时,需注意其影响索赔数额。事故发生后,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在起诉前,一方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指定。进入诉讼程序后,可以在法院主持下通过摇号共同指定。若一方自行委托有风险,若对方有证据反驳,法院可能准许重新鉴定。

最后,明确伤残鉴定的事项,能使索赔依据更充分,如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后续治疗费、医疗终结期等。做鉴定时,被鉴定人要亲自到场,并准备好交警队出具的《伤残评定登记表》、医院病历、诊断证明书、CT 片、X 线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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