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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亡赔偿的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伤亡赔偿问题主要涉及赔偿项目、计算方式、赔偿途径、诉讼时效等方面。

赔偿项目众多,包括因抢救治疗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近亲属交通费、近亲属住宿费、近亲属误工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律师费、调档费等。

赔偿金标准方面,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部分地区已实行同命同价,以城镇标准核算赔偿,例如福建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统一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计算方式上,丧葬费为上年度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 个月,死亡赔偿金是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年(城镇)或上年度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 年(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有多人时,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准。住宿费方面,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其本人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部分应获赔偿。

赔偿途径上,当事人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可向法院起诉。调解开始时间一般为:致死的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起,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日起,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日起。

诉讼时效规定,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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