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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怎么计算

2025-02-24 14:23 发布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受害人在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之前不幸去世,那么诉讼时效不应开始计算。同样地,在公安机关未作出调解终结或者未组织调解的通知前,诉讼时效也不应开始计算。对于死亡案件,诉讼时效应当从公安机关终止调解开始计算,当事人应当在三年内提起诉讼。

对于受伤的交通事故,如果治疗期较长,涉及康复和后续治疗,事故调解可以分步进行,先协商前期损失赔偿,后续治疗费用等实际发生后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另行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治疗全部终结,全部损失确定下来时开始计算。如果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一致,公安机关不组织调解,等到全部治疗结束后再起诉,诉讼时效也从此时开始计算。

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比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

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人身伤害,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一年。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的,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当事人应清楚自己的权益和时效规定,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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