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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两车相撞责任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中两车相撞责任的认定,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例如,当路口发生事故时,越过中心线的一方通常需承担全责。追尾事故一般由后车全部承担,而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或有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方,也会被判定负全部责任。

在双方都有明显或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责任会被共同承担。在交强险限额内,双方互赔,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各承担50%

对于两车同时掉头相撞的情况,通常适用于双方共担责任的情形,双方都有责任,需相互赔偿。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如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通常需承担全部责任。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则需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如果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则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分为五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如果一方的违章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那么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则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如果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如果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则两方负同等责任。

在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如果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也应当负全部责任。如果双方均有条件报案但均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则应当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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