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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损失要怎么调解

2025-02-24 14:21 发布

调解交通事故赔偿损失的方式和流程相对多样,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需要调解,具体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调解通常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的主持下进行,时间和地点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调解方式主要有三种:

首先是交警主持的调解,这适用于双方愿意协商且争议不大的情况。然而,涉及伤残的情况,一般交警不会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调解方案。

其次是保险公司主持的调解,例如平安保险。双方可以找到理赔人员协调,达成协议后,可以直接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将赔款转给伤者或者依据调解内容到交警队出具调解书。

最后是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只能通过起诉解决。起诉后,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则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调解过程需要涉及多个方面,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等。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天。对于致死事故,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调解;对于致伤事故,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于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在调解流程方面,首先需要收集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见证人证言、车辆损失程度评估等,并妥善保存证据原件、复印件、照片等。接着,需要联系保险公司,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据和申请。之后,保险公司和受损方协商赔偿,就金额、方式等达成协议。若协商无果,受损方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前,应当与当事人约定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前3天通知当事人。一方不能按时参加,需提前一天通知变更。通知有关人员时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要计入调解笔录。

损害赔偿的调解参加人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伤亡者近亲属或监护人、车辆所有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等。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依赖双方的自觉履行。若任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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