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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补报的条件是什么

2025-01-17 12:39 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补报是有条件的。根据相关法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如果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进行补报。

对于某些特定情况,如道路交通事故或火灾事故,如果伤亡人数在事故发生后的7日内发生变化,也需要及时进行补报。

如果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该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记录并决定是否受理。

在调查过程中,如果经核查确认存在交通事故事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如果无法证明存在交通事故事实或不属于该部门管辖范围,则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交警部门在受理报案后,会进行调查和取证。在情节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他们会在规定时限内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或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作出认定。

对于不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检验或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若需延长认定时间,经批准后最多可延长十日,但进一步延长需获得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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