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交通事故鉴定为工伤是可以进行赔偿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交通事故若被鉴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赔偿待遇。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以下几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结束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暴力等意外事故伤害,以及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列车事故伤害等。
当交通事故被鉴定为工伤后,赔偿将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交通事故的赔偿,二是工伤待遇的赔偿。
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交通费用、护理费用以及住宿费用等。这些赔偿将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和支付。
工伤待遇的赔偿则来自工伤保险基金,涵盖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此外,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时,需要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及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住院原始发票等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交通事故由第三方责任引起,应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按比例支付医疗费用。如果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工伤医疗费由责任方负担;如果对方负部分责任,工伤职工可提供医疗费发票复印件,扣除统筹外费用和由对方及商业保险负担的部分,剩余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对方负全责或部分责任但无支付能力,需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无偿还能力的证明,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支付其工伤医疗费,但医疗费发票需为原件。
在大多数情况下,工伤和交通事故不能同时获得赔偿。 这两种情况都涉及人身伤害,如果一个人在同一起事件中被认定为工伤和交通事故责任方,那么他只能选择一种途径来获取赔偿。具体来说,他必须在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之间做出选择。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
在处理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通常保险公司会优先处理交通事故的赔偿。这是因为交通事故赔偿涉及到第三方责任,保险公司需要先根据责任认定来处理此类赔偿。 然而,如果交通事故的赔偿不足以支付全部损失,那么剩余的损失部分可以通过工伤保险进行补充赔
工伤和交通事故可以同时获得赔偿,但它们的赔偿来源和程序有所不同。交通事故赔偿通常是由受害者向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人提出,而工伤赔偿则是由用人单位或社保部门向社保部门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