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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程序是依据什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认定程序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规定为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报警。交警会迅速到达现场,进行详细的勘验、检查和询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和相关证人的证言,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对于案情简单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会在接到报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简易程序,旨在快速解决简单的交通事故。

然而,如果事故情况复杂,需要对现场、车速、尸体等进行详细的检验和鉴定,公安机关会在检验和鉴定结果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制作认定书。这里需要注意,上述规定中的“工作日”不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交通事故认定的依据原则包括:

  • 行为责任原则:即当事人对事故负责,因行为引起事故。
  • 因果关系原则:只有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 路权原则:各行其道是交通的重要保证。
  • 安全原则:交通参与者要合理避让,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
  • 结果责任原则:加重事故后果的应负事故责任。
  • 全面审查原则:对认定书应坚持全面审查。

认定责任的标准如下:

  • 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 因两方或以上当事人过错发生事故,根据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
  • 各方均无过错,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任。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满,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的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时需要明确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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