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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主责和次责是如何认定的?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主责和次责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认定的。

当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因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时,将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被认定为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其他方则无需承担责任。

当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一般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并参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来确定赔偿责任。例如,负主要责任的一方需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负次要责任的一方只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事故时,通常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可以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措施,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可能会减轻。例如,当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时,需承担80%的赔偿责任,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承担20%的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某一方负全部责任,则需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一方需承担8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一方需承担6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一方需承担40%的赔偿责任;无责任的一方只需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则该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则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此外,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其他方则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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