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交通事故法医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2025-02-24 14:20 发布

交通事故法医鉴定的依据主要包括:

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伤残鉴定委托书。这些文件记录了受伤人员的治疗过程和现状,是法医鉴定的重要参考。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委托鉴定。一般而言,鉴定应在三个月内完成,但如果病情严重,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伤者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原始的及最近的影像资料。这些材料将为鉴定人员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准确评估伤者的伤情。

司法鉴定分为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规范,如一级伤残包括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的植物状态,头面部损伤导致双侧眼球缺失,脊柱胸段损伤导致严重畸形愈合或呼吸功能严重障碍,颈部损伤导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胸部损伤导致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腹部损伤导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或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等。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根据民法典“交通事故责任”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的规定以及伤残鉴定机构自身的关于鉴定程序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伤残鉴定。这些法律和规范为伤残鉴定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标准。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