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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写的事故责任怎么处理

2025-02-24 14:20 发布

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所写的事故责任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

首先如果对交警认定的责任不服,要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若对责任认定无异议,可让交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或有一方不愿意调解,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时,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进行全部赔偿,超出部分则由对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包括几个关键步骤。首先,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根据管辖范围立案。接着,派出人员到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同时勘查现场并收集证据。随后,进行责任认定,即查明事故事实后作出认定。接下来,给予肇事责任人相应的处罚。然后,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将双方当事人召集来协商,达成协议后制作并发放调解书。若调解未果,则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事故现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如果对责任分担有疑问,可以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行政复议。若对责任划分没有异议,则需处理赔偿问题。双方可以根据责任比例和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功时,可以寻求交警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赔偿可以通过协商、交警调解或法院民事诉讼三种方式进行解决。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不同意见,可以在送达认定书后的三天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现场调查后的十天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则在相关报告、意见确定后的五天内制作。制作完成后三天内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当事人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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