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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2025-07-16 13:36 发布

根据天津市交管局的规定,以下八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 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7.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未离开事故现场,但未及时报案,未能按照规定保护现场,导致现场被破坏或无法查清事故事实的;

8.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未离开事故现场,但在现场采取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等方式,妨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交通事故的。

这些规定有助于明确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和认定标准,确保公正、准确地处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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