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押车辆是有严格规范流程的:
通常情况下,当客运或货运车辆超载、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未携带驾驶证、伪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相关证件、使用其他车辆证件、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需收集证据、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有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嫌疑、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等情况,交警会依法扣押车辆。
在正常情况下,交警扣押车辆的最长期限为73天,其中包括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勘查、鉴定、检验不得超过65天,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扣留期限不得超过25天。
如果车辆被交警扣押,取车流程如下:首先,携带个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以及行驶证,在收到处罚通知15天内到车管所违法处理窗口办理违章处罚手续。接下来,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缴纳完罚款后,领取执法单位出具的载有停车地点的放车单,就可以前往该停车地点提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确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后五日内,会通知当事人领车。当事人收到领取通知后,就可以提车。如果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由扣车的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及时报警。交警会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并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然后对事故嫌疑车辆进行暂扣处理。
如果对交警判定肇事方负全部责任有异议,可在接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个自然日之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复核申请,且每次复核只有一次机会。如果没有异议,应由肇事者承担事故的所有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