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累积记分为12分。
如果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那么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具体来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决定了记分的分值,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这些记分值反映了违法行为的不同严重程度,累积起来就构成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总分。
当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采取措施,如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这要求驾驶人尽快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并通过考试后才能重新获取驾驶证。这样的措施旨在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累积记分为12分。 首先,记分周期从你初次领取驾驶证之日起开始计算。例如,如果你在2010年2月10日领取了驾驶证,那么从那天开始,到2011年2月9日24时止,这段
车辆记分周期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为12个月,累计最高为12分。例如,如果驾驶证初次领取日期是2017年12月30日,那么记分周期将从2017年12月30日零时开始,到2018年12月29日24时结束。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根据道路
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是从你初次领取驾驶证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周期为12个月。例如,如果你的驾驶证是在2015年6月1日领取的,那么从这一天开始到第二年的同一天就是一个完整的记分周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每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不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