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期间高速公路收费,没有免费通行。
“节假日高速免费政策”是指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但中秋节不在免费政策的范围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费通行的节假日通常包括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和国庆节。
从2012年开始,部分省份陆续公布了具体的免费细则。这些细则的制定依据是交通部于2012年9月5日发布的紧急通知。在通行时间、通行方式和通行范围等方面,这些细则与交通部的要求基本保持一致。
例如,在2013年春节期间,全国收费公路在2月9日零点起至2月15日24点期间,对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在这段时间内,车辆可以在收费道口不领取通行卡直接通过。
需要注意的是,中秋节不在免费通行的节假日范围内,因此在中秋节期间,高速公路依然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费。
高速收费标准主要依据车辆类型和行驶距离来计算,通常公式为费用=距离×单位费率+固定费用。不同车型的单位费率有所区别,例如小型车(2吨以下货车和20座以下客车)的单位费率是0.45元/公里,中型车(2吨以上至7吨货车以及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
山东省的收费公路通行费根据不同车型和重量进行收费。对于已安装称重设备的收费公路,货车按照实际重量收费,客车则按照车型收费;而对于没有称重设备的收费公路,所有过往车辆将按照车型收费。 根据车辆行驶证上记载的座位数和吨位,收费公路车辆分为五类:
上高速免费,下高速收费的情况下,收费依据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进行计算。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高速公路收费的相关规定,无论车辆在上高速时是否免费,只要下高速时不是免费时段,就需要按相应标准缴纳通行费。 高速公路免费时段通常为国家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