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汽车报废公里数因车型和用途不同而异,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七条,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以下是不同车型的报废公里数标准:
1.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2. 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3. 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4. 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5.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6. 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7.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6.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7.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8.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9.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作为参考,实际情况还需根据车辆具体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