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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皮卡报废年限是多少

2025-02-07 11:19 发布

柴油皮卡车作为轻型普通货车,其强制报废年限为10年。然而,根据车辆的实际状况,这一期限最多可以延长5年,因此,柴油皮卡车的最长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综上所述,柴油皮卡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最多可延长5年,即最长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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