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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车辆已经成为我国居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二手交易市场也越来越火热。当机动车发生交易后,产权有所改变,需要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才能让产权归买方所有。那么铁岭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呢?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十八条的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在办理转移登记之前,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处理完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办理铁岭机动车转移登记的费用根据不同的机动车类型而有所不同。例如,大型汽车和小型汽车的号牌费为100元/副,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费用为10元/本,机动车行驶证的费用为10元/本,而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的费用为5元/张

办理铁岭机动车转移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机动车行驶证、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和凭证。如果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还需要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对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总之,铁岭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法律规定是《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费用根据不同类型的机动车而有所差异。买卖交易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证件,到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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