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直接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必须明确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而且复核机会仅有一次。
法律依据在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证明有异议时,可在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请求必须详细描述,包括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且同一事故只能复核一次。
另外,关于交通事故诉讼的处理时间期限,法律规定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属于民事纠纷,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该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主责和次责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认定的。当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因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时,将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被认定为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
没有监控的情况下进行交通事故认定,交警通常会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首先,交警会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如果交通标志线清晰,通过现场勘查可以直接认定责任方,例如看出是否压线行驶、违规变道或逆向行车等。如果交通标志线不齐全或不清晰,交警则需要勘察行驶
在没有监控的情况下,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可能比较困难,但仍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分析判断。首先,事故双方需要向警方或保险公司提供详细的陈述,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状况等信息,同时提供车辆的信息以及驾驶员的行为等。此外,目击者的证词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