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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担交通事故责任

在交通事故责任的分担方面,我们有必要了解以下几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这些规定有助于明确责任的划分,为事故处理提供了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而言,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该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那么根据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此外,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必备要素:上下班的规定时间、上下班的必经路线、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以及机动车事故。上述几个因素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体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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