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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如何重新申请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重新申请认定?当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以下步骤重新申请认定。

首先,交通事故当事人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需要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请确保您的申请内容完整、清晰,以便交管部门能够及时处理。

其次,上一级交管部门会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交管部门在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这些材料对于审核事故责任认定至关重要。

最后,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和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这一过程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规。

根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指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则不予受理。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进一步说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对于交通事故逃逸行为,法律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情形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但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而驾车驶离事故现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逸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进一步解释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即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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