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可以改变吗?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情况,可以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时,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如果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则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可以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如果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可以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后,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时,交警会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并恢复交通。如果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交警有权强制撤离。如果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交警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在这种情况下,交警的工作就结束了。如果当事人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伤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如何赔偿。
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感到不满,您可以向上级交通部门申请复核。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您必须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的3日内提出申请。如果申请期间遇到节假日,复核期限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复核的结果有三种可能性:维持原责任认定
如果对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结果感到不公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的三日内,向更高一级的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需要详细说明理由和主要证据。 如果对交通事故赔偿存在争议,当事人可以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最关心的是自己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各方当事人往往会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持有异议。那么,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时,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新程序规定,我们将对复核过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