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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交警处理事故不公怎么办

2025-07-08 10:37 发布

如果对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结果感到不公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的三日内,向更高一级的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需要详细说明理由和主要证据。

如果对交通事故赔偿存在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交管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交管部门的调解下,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未履行,当事人同样可以通过法院寻求解决方案。

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在核实货物的重量、体积及损失后,交警部门会通知车主或司机自行处理,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为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个月)未自行处理,货物将被视作无主财物处理并上缴国库。如果无法确定货物的主人,交警部门将通过公告方式通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责任人需要根据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事故中有保险公司参与,责任方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有义务先行垫付赔偿金,然后向责任人追偿。此外,责任方也可以直接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赔偿要求,协商解决。

如果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需要明确指出申请复核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申请仅限一次。

最后,交警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给出相应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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