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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时我应该如何处理

2025-05-25 21:33 发布

当您遭遇交通事故,且对方全责时,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首先,要了解具体的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对于财产损失,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如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损坏,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这些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此外,还有间接财产损失,如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

在确定赔偿项目后,应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对方不同意赔偿,您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索赔。索赔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费用支出发票等。因此,在支出与此交通事故有关的费用时,务必注意保存好所有相关书面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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