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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如何判?更新后的醉驾立案入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新法规,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即被认定为醉驾,构成刑事犯罪。2023年12月28日起生效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对某些醉驾行为进行了明确,这些行为可以不予立案,包括:

1、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2、出于紧急情况,如救治伤病人员,驾驶机动车,但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3、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4、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5、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尽管这些情况可以不予立案,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可以免责。例如,如果醉驾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并且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在高速公路上驾驶,仍然会被视为犯罪行为。具体来说,以下情况下仍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3、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4、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此外,即使不被判刑,酒后驾驶依然要接受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等。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罚如下:

1、首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再犯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因此,虽然法规对一些特定情形下的醉驾行为进行了调整,但并未放松对酒驾的总体管控。大家一定要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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