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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有哪些问答

2025-05-28 16:07 发布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

发生符合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按以下步骤撤离现场、协商解决: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记录车辆号牌并交换联系方式(例如交换名片、互相拨打移动电话),约定撤离后停车等候地点;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设置警告标志;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事故责任;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各执一份,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在撤离现场后,车辆应停在不影响交通的位置,如高速公路上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城市快速路上的应急车道内或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以及其他道路上的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时,应让行,确保安全。

对于需要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的交通事故,包括车辆无号牌、驾驶人无驾驶证、驾驶人饮酒、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碰撞建筑物或公共设施等情形。对于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或其他财产损坏的,应标划现场后迅速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处理。

在撤离过程中,如果一方逃逸,另一方应记清逃逸方车型、车号及驾驶人特征等信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立即报警。根据规定,逃逸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受害方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为了应对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随车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石笔或粉笔、签字笔等物品。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标划停车位置,以便于确定事故责任。

当事人自行确定事故责任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协议书》,并确保填写内容完整、准确。保险公司理赔时,事故双方需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协议书》、事故车辆保单、索赔申请书等材料。

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事故,当事人不自行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车辆并依法处罚。对于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协议书》可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外办公窗口、各财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获取。《办法》实施后,简化了理赔手续,提高了理赔效率,缩短了理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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