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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退车船税手续?

2025-06-08 10:41 发布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如果您已经向当地经销商退车,并希望办理退车船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您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的规定,销售方在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果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机动车注册登记,则无需退回报税联或注册登记联。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四条规定,如果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如需办理退税,您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1. 《退税申请表》4份

2. 车船税完税凭证1份

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情况,还需提供相应材料,包括: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以及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名称的资料1份。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建议您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寻求进一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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