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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如何判决?醉驾立案入刑新标准是什么?

2025-06-08 15:19 发布

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驾,构成刑事犯罪。然而,2023年12月28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醉驾行为,不予立案。

那么,具体哪些醉驾行为可以不予立案呢?以下为五种情况:

1. 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2. 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但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3. 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4. 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5. 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看到以上五点,你可能会觉得醉驾的刑事立案标准有所放松,特别是第一点,醉驾标准居然放宽到了150毫克/100毫升?然而,对于这种情况不予立案是有条件的!以下情况除外,具体包括: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3.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4. 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等等,一共有15种情况!

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酒后驾驶仍然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等。具体处罚如下:

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再犯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所以,认为酒驾立案入刑标准放松了是错误的!只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更加人性化地处理,该判该罚的,一个都躲不掉!大家一定要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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